第1个回答 2021-10-30
你好,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在此列。
房产的权利转移以变更登记为要件,如果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即房屋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或者产证上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此时赠与的行为已经完成,房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此时无法收回。但是受赠人如果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本案中,婚前赠与给女方即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个人财产,需要做出区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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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0-1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送的财产是无法索回的,你述情况,无论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是何目的,既然己经在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是没有权利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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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4-03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以后,男方是有权利要回的,因为当初房产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且是金额比较大的赠予,既然已经分手是可以要回的
第4个回答 2021-10-12
这个从法理上来说是有权利要的。赠予女方房产或者是彩礼都是以结婚为要约条件的。现在两个人分手了,有理由要回各自的财产物件。你说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这个就有点麻烦,你要拿出证明这套房子是由你出资购买。另外你要回的也是这套房子的购房款,房子是拿不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