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有约定,根据其约定;如果双方无约定,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具体办法就是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房产证上已经变更为女方的名字,赠与行为完成,无法要回。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如果符合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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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0
你好,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在此列。
房产的权利转移以变更登记为要件,如果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即房屋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或者产证上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此时赠与的行为已经完成,房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此时无法收回。但是受赠人如果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本案中,婚前赠与给女方即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个人财产,需要做出区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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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0-1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送的财产是无法索回的,你述情况,无论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是何目的,既然己经在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是没有权利要回来的。

第3个回答  2022-04-03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以后,男方是有权利要回的,因为当初房产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且是金额比较大的赠予,既然已经分手是可以要回的
第4个回答  2021-10-12
这个从法理上来说是有权利要的。赠予女方房产或者是彩礼都是以结婚为要约条件的。现在两个人分手了,有理由要回各自的财产物件。你说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这个就有点麻烦,你要拿出证明这套房子是由你出资购买。另外你要回的也是这套房子的购房款,房子是拿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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