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访平台怎么投诉

网络信访平台怎么投诉

投诉请求 意见建议 查询评价
【拓展资料】
网上信访须知
1.网上信访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2.网上信访受理范围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不予(不再)受理范围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形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4.投诉须知

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请您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

依据《信访条例》和“诉访分离”的要求,对已经、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上信访流程
1 阅读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

2 注册
通过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3 登录
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已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

4 提交
登录后,点击“投诉请求”或“意见建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或建议事项。

5 查询
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

6 评价
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

*补充说明:
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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