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过程中产权人自然死亡将来房产分配问题! 我家在农村,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是个祖业产的老院子,三

回迁过程中产权人自然死亡将来房产分配问题!

我家在农村,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是个祖业产的老院子,三年前拆迁,一个院落只允许确定一位产权人,即我的奶奶,但该院落共有被安置人员8位,我家5口人,共分4套房产,二姑姑和二姑夫一家2口,分一套房产,奶奶分一套房产,村里规定人均60平米左右,在购置回迁房协议上,有8个被安置人的姓名以及安置的总共平米数,但产权人只写奶奶一人的名字。现奶奶去世,当时写有未公证遗嘱,表明院落如何分配又表明将来的回迁房归我大姑所有,我家与奶奶和二姑之间也有未公证回迁房协议,表明将来回迁房按村里规定回迁平米数归各自所有。但我大姑不在8个安置人员名单内(另有自家院落享受此次拆迁安置),且还有一个叔叔享受过先前的拆迁安置,也不在此次安置人员名单内(06年已分配到第一批回迁房),请问现在奶奶过世,将来房产分配会有什么不妥吗?

一般经过拆迁安置,原来传统意义上的祖业权利传承就被打乱了。这是因为在拆迁安置中往往考虑了原居住人员结构以及居住需要,而不是只单纯考虑原有面积与新房的置换。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是考虑了对原居住人保证每人60平方居住面积的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并没有按照原有面积与新房面积的单纯置换,而是在承认原居住人居住权的基础上进行了面积安置。因此,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来处理你们现有居住面积的产权问题就不当了。
其次,这个祖业房产也不能单纯看成你奶奶的遗产,这是因为这个祖业是你奶奶一脉还是你爷爷一脉尚没有讲清楚。如果属你爷爷一脉,则你奶奶仅有一半的遗产权,也就是说即便从遗产继承角度讲,你奶奶只有一般的房产可以自己作主进行分配,如此等等。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一般来讲,如果奶奶遗嘱指定分配给她的那部分房产归你大姑所有(继承)是有效的。至于你叔叔,由于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待遇,这次安置中就没有享受安置面积,但并不影响他对祖业遗产进行继承的权利。
由于缺乏进一步详尽的材料,难以一一区别其中各自的继承和享受安置政策福利,我认为你们之间进行一次协商,把各自的权利确定下来并用文字加以记录为好。如果大家无法取得一致的意见,则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决。追问

谢谢,追问您一下,我家和我奶奶二姑之间也有一份未公正协议,表明回迁房平米数按回迁规定归各自所有(回迁协议上的8个登记人),只是回迁房产权人只让写长辈,所以写了奶奶,这种情况下,回迁房不会有叔叔的份额吧?只是问回迁房,祖业产院落奶奶已经给了叔叔10平米的拆迁折价款,平房的是结束了,只问回迁房。

追答

上面我已经说了,你那个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在这里难以提供更深入的意见(否则很可能因为不了解全面情况而发生对你的误导),如果家人内部无法协商一致,则提请法院进行裁决是最妥当的。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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