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化改革后还转业安置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的思想,推进重大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也就是说,我们未来几年的军队重点关注的就是“科技人才”和“制度改革”,恰恰应了军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军官专业化(人才)、法治化(制度)。我党有勇气将这段话写到党代会报告中,就一定有信心完成这项伟大改革。

法律依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号。在实际工作中,无特殊情况,退役金每月应到账日期为当月10号,只会提前不会滞后。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从退役现役部队停止供给的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发放,简单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主要由基础部分、增发部分和年度增资三部分组成。其现行的政策规定计算公式为: 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基础部分计发百分比+增发百分比)+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年定期增资×(基础部分计发百分比+增发百分比)。退役金的基础部分,主要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军龄工资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其中,军龄工资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各职级标准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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