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学生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学生父亲或母亲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以及合法稳定住所。
3.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一年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