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股东同意可不可以减少出资

不经股东同意可不可以减少出资

不经过股东同意是不可以减少出资
1、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小股东不同意增资,可以放弃优先增资权。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如下:
1)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看出,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不多,司法解释也没有专门针对减资的规定,未尽事宜都需要投资者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扩展资料:
1、同比例减资
这种情况通常是出于整体考虑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比如认缴情况下公司原来的认缴金额过大,需要缩小,或实缴情况下公司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
如果资本多数决情况下,股东会通过了减资决议,小股东不同意,可以拒绝减少自身的出资吗?
2、定向减资
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很多公司股东的出资都未实缴,如果某个股东想减少未来出资金额,可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缩小责任资本,或者某个股东想退出公司,也可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进行。
相对于同比例减资,定向减资更容易引发纠纷,因为涉及一碗水能不能端平的问题。定向减资中,大股东单方减少自己认缴的责任资本,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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