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内购买(自营)商社或购买商店商住两用住宅或办公住宅的人,可以通过房地产所有票、购买合同或房地产贷款相关资料、转入人员户籍身份证等申请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孩子、父母户籍转入当地城镇定居。家庭搬迁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书、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书等。其中购买商店商住两用房和办公室的,必须落入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集体家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