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一是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四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
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六是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前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
个人所得税。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本次出合的《办法》中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各类人才全覆盖。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都在列;海内外人才全部囊括;
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
第二个特点是筹集房源极广泛。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
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
第三个特点是人才购房最优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
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