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0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后,我们村子分的土地由于灌水困难已经闲搁15年之久。九五年我们家申请开发种这些以承包出去的土地(一直荒搁着的)到现在。从村到乡都搬过开荒地申请,有村到乡和土地所公章,还有政府领导和管土地的负责人签字。但是这几年由于上面要搞规划,说不定要占用这些土地,村子的人就过来要求归还他们分的承包地。还有以前我们是属于平罗县的前几年行政划分又把我们划分到另外一个区,而盖的章都是以前政府的。 现在真不知道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