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系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机关的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
2、海关。
3、法制部门。
4、机关单位的法规部门。
5、其它不限专业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四章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程序进行了规定。
1、发布公告和职位表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的是职位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职位表被称为“招考简章”。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步审查
考生通过官方报名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考生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之后在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的,专业科目考试是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需要参加的,比如报考证监会、银监会需要另外参加相关的专业科目考试。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和《申论》两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行测科目一般包含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五大题型模块,而江苏公务员考试较为特殊,将常识判断的考查内容单独拿出另外开设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