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从派出所抓的那天算起的还是送到拘留所时开始算的

14号晚上被派出所抓的,后面就是要拘留15天,怎么是1号才能出来,希望有谁懂这个的帮忙说一下

正常拘留时间是从进拘留所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1日折抵1日。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2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1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2天下午13点就是1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15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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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6
拘留,是从做出拘留决定之日起算。
如果先期已经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留期一日。
如果十五号被拘留的,拘留十五天,应在三十日到期,而不是一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2-16
当天不算
第3个回答  2017-12-16
从你签字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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