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消防车道布置有何要求?

如题所述

(1)危险品的仓库区和消防水源都应当设置保证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取水点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消防车道宜设置为环形,并应尽量避免袋型车道。为了保证灭火救援的需要,对于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危险品仓库和储量大于表4-19要求的堆场、储罐区,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当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量避免袋型消防车道。

表4-19 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

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规定,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和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2个或2个以上的可燃液体罐组,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都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对于布置在山丘地区的小容积可燃液体储罐区及装卸区、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当因地形条件限制,全部设置消防车道开挖土石方量太大,很不经济时,可以在局部困难地段设置能够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3)环形消防车道之间中间应当设置相互连通的消防车道。丙类易燃固体堆场占地面积超过30000m2时,应当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可燃的液体、气体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内的环形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通道。液化烃、或可燃气体、液体储罐的铁路装卸区,应当设与铁路平行的消防车道。其中,如果一侧设置消防车道,则车道至最远铁路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如果两侧设置消防车道,则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时其间应当增设消防车道。根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120m的规定,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储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丙类易燃固体堆场与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4)消防车道之间及消防车道距堆场码垛、储罐、之间的间距要求。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时有可燃气体、液体、液化烃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当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置虎墩或矮墙等防护设施。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码垛与消防车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5)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对于具有2条或2条以上出入口的危险品仓库,其消防车道不宜与同一铁路线平交;如必须平交时,应当设置备用消防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最长列车的长度,否则应当另设消防车道。以避免最长列车同时切断危险品仓库的主要出入口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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