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由上可知,1992年购买的房子,是可以确权给买房人的,但不能重建。因为现在很多地区都明文规定,房子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能获批宅基地的,所以不能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