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影响
1、购药
社会医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医保卡内的余额即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药店购药或门诊等费用支出。余额虽然不能取现,但是允许自由消费,自然可以给家人购买药品。
不过,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中,会有用药记录的调查环节,如果长期、高频使用的某种药物印证了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会进一步调查和询问,但并不会形成直接证据。
2、体检/就诊/治疗
与购药不同,体检、就诊和治疗记录,是保险公司核赔时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因为与医保卡持有者直接关联,这些记录可能成为拒赔的重要证据。
不过,证据讲究的是证据链完整,孤证不立,只有一条证据支持的结论是不可接受的,除非结合其它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否则不构成拒赔的理由。比如,借给长辈的体检报告中诊断有高血压,但之后自己连续5年的体检报告正常,则证明那次异常体检不属于医保卡持有者。
但是,这可不是大胆将医保卡借给他人的理由,万一投保商业险后,被保人真的有了相似的病史,前后就形成了证据链,届时有苦也难言了。
综合来看,用医保卡给别人买药,影响很小;但是用医保卡上自己的名字给他人体检、就诊、治疗,有很大风险,一定要慎重。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参考资料
违法行为,可能会被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卡福利是专属于持卡人的权益,他人不得冒用,否则就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要退回已经报销的保险金,还会被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这里所说的保险金,指的是医保统筹基金,是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而这一部分基本上只有住院才能使用,而对于划入个人帐户的余额,借来买个感冒药什么的还是没问题的。
二、医保卡借给他人用于住院报销,出借人和借卡人都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现实中,不乏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住院报销而双方被判刑的案例:
扬州市江都区的黄某患心脏病,为了凑钱治病,和妻子找到黄某的姐姐。姐姐也无钱可借,想到了自己的丈夫胡某是民政局优抚对象,医保卡报销比例更高。于是,三个人合计起来,决定冒用姐夫胡某的身份住院手术。手术后,黄某拿着一叠发票给姐夫胡某,胡某才知道自己的大舅子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然而胡某并没有举报这种骗保行为,反倒拿着这些发票,累计报销了67000多元,要比用黄某的医保卡多报销6000多元。
社保部门在事后核查时发现该情况,并报案至公安机关。事发后,四人主动向公安局自首,并上缴了违法所得。经过法院审理,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四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7个月的刑期,均给予1年缓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