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免税品的会计分录

销售免税品取得销售收入156 000(普通发票),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15 421.5,适用直接减免。请问会计分录怎样做?

第1个回答  2019-08-27
虽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但会计处理时反映其实现的增值税
1.销售
借银行存款
1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1333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22666.67
2.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15
421.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15
42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
421.5
月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7245.17
贷补贴收入7245.17
并借补贴收入7245.17
贷本年利润7245.17
提醒;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第8栏“(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列含税销售额156
000;
第11栏“销项税额”不含免税品的销项税额22666.67;
第12栏“进项税额”不含免税品负担的进项税额15
421.50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列不得抵扣税额15
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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