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销售免税产品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1

请问:销售免税产品分录怎么做?

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1,得到免税批文
2,已经计提了进项税
则正常做如下分录
借: 应收货款-某公司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按销售数量计算所计提的进项税与上分录销项税差额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请采纳 谢谢

我公司购进免税产品氯化钾 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销售时又怎么做分录

购进时,免税产品不考虑增值税问题,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or应付账款
销售时,根据是否有增值税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不要增值税的,不写销项税那一栏就好了

买是免税,销还是免税吗?没有进项税直接进库存,销售该怎么做还怎么做。

增值税的免税产品的购进与销售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原材料,一般情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不予扣税。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特例: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2)销售环节:
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专案的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会计上将免征的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账户核算,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买进免税产品,进项税不能抵扣。销售免税产品,不用算销项税。这样说对吗?

前一句是对的。后一句在会计界仍有争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免税专案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你买进免税产品,不能抵扣进项。
也正因为这条规定,因此出现分岐。
现在大部分的做法是认为,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征税。免税专案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作为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
而且,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所以,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专案,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款项。
因此,按这个思路操作,是要算销项的,具体如下,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月末时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
另一种思路认为,不用缴税,那么取得收入时,直接全额就是收入,直接将税款计算进收入当中,同时相应的进项税也直接计入费用当中: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进项税已入账,则需要进项税转出。
个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肯定是按第二种来操作,一般纳税人,最好还是按第一种来做。即是要算销项

随同免税产品一同销售的包装物是否纳税

如果销售免税货物的同时出售包装物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对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兔税货物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对包装物单独什价,但免税货物与包装物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对包装物可随免税货

销售免税产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抵税么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销售增值税免税产品,开具什么发票拜托各位大神

与应税产品开具同样的发票,因为你免税,购买单位不一定免税,他们需要抵扣。

免税产品 出口转内销 怎么交税 增值税怎么交?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应以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销售完产品怎么报税怎么做分录

报税的话是填在表一,那边有一个可以填 销售额的,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