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补发98年前参保人员工资怎样计箅

如题所述

深圳补发98年前参保人员工资分5年补发。计算规则: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的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乘(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1.2。
2、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乘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1.2。
3、设置5年的过渡期: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以下简称新办法)高于按原办法(原办法中涉及的计发基数为我市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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