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所援助过的国家

有对比的哈,比如中国捐了多少在美国台风的时候,而美国在中国地震的时候捐助的

1、朝鲜

1960年,中国供应朝鲜10万锭的棉纺设备,并供应其他项目。

1961年,中国援外支出接近偿还外债的支出。

1962年以后援外更超过了偿债。

1958年至1963年,这个中国最困难的时段, 中国以无息贷款方式为朝鲜承担了纺织厂、轴承厂、糖厂、热工仪表厂、继电器厂、电子管厂、无线电零件厂等29个成套项目。

2、蒙古

1956年,中国开始向蒙古提供经济技术援助,中蒙两国签订经济和技术援助协定,中国无偿援助蒙古1.5亿元人民币。

1958年和1960年又向蒙古提供两笔长期低息贷款,由于蒙古缺乏技术力量,援助项目都采取“交钥匙”方式, 即中国包揽一切, 全部建成后把钥匙交给蒙方就行了。

到1964年,共建了2座火力发电厂、毛纺织厂、玻璃厂、造纸厂、砖瓦厂、蔬菜农场、养鸡场、医院、疗养院、6座桥梁等21个项目,中国不能制造蒙古提出的纺织厂设备,不惜动用紧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3、阿尔巴尼亚

中国对阿尔巴尼亚的援助一直是在自己遭受封锁、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提供的。 从1954年起,中国向阿提供经济、军事援助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阿总人口才200万,平均给每人达4000多元(当时中国人均年收入不到100元,有的地方农民干一天才8分钱)。

 至1978年6月底,中国帮助阿兴建了钢铁、化肥、制碱、制酸、玻璃、铜加工、造纸、塑料、军工等新的工业部门,增建了电力、煤炭、石油、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企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共计承担了142个项目,其中建成的92个,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设的23个。

 为建设这些项目,中国先后派出近6000名专家,并为阿尔巴尼亚培养了几千名技术骨干。 中国援阿的化肥厂年产20万吨,平均1公顷地400公斤,远远超过我国农村耕地使用的化肥数量;军援项目之繁、数量之大,也远超出阿实际需要。  

60年代初,中国把苏联援助阿尔巴尼亚的项目全部包下来,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几乎有求必应。 1960年底,正值中国最严重的灾荒时期,却还是紧急援助了阿尔巴尼亚5万吨粮食。 

中国援助阿尔巴尼亚急需的东西,甚至包括2100万美元的自由外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50年以来,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大洋洲和东欧等地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扩展资料:

中国对外援助主要有8种方式:成套项目、一般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和债务减免。

成套项目

成套项目援助是指中国通过提供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等援助资金帮助受援国建设生产和民用领域的工程项目。

中方负责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或部分过程,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建筑材料,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和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项目竣工后,移交受援国使用。

成套项目是中国最主要的对外援助方式。从1954年开始,中国利用成套项目援助方式为越南、朝鲜两国修复被战争破坏的铁路、公路、港口、桥梁和市政交通等设施,并援建一批基础工业,为两国战后重建和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此后,成套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在对外援助支出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目前,成套项目援助占对外援助财政支出的40%左右。

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帮助发展中国家建成2000多个与当地民众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成套项目,涉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生、通讯、电力、能源、交通等多个领域。

一般物资

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在援助资金项下,向受援国提供所需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的配套技术服务。

中国对外援助最早是从提供一般物资开始的。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在国内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为支持广大亚非国家争取民族解放和发展民族经济,向上述国家提供了大量生产和生活物资。

除单项提供援外物资外,中国还配合成套项目建设提供各种配套设备和物资。中国始终将国内生产的质量最好的产品作为援助物资,提供的物资涉及机械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用品、食品、药品等众多领域。

这些物资满足了受援国生产生活急需,其中一些设备如民用飞机、机车、集装箱检测设备等,还促进了受援国装备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的发展。

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是指由中国派遣专家,对已建成成套项目后续生产、运营或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就地培训受援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生产而进行试种、试养、试制,传授中国农业和传统手工艺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某一项专业考察、勘探、规划、研究、咨询等。

技术合作是中国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重要合作方式。技术合作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工业生产和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编织、刺绣等手工业生产,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医疗卫生,沼气、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地质普查勘探、经济规划等。

技术合作期限一般为1年至2年,必要时应对方要求,可以延长。

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是指中国通过多双边渠道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各种形式的政府官员研修、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其他人员交流项目。

中国从1953年开始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接收了大量来自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古巴、埃及等国的实习生来华学习,涉及农林、水利、轻工、纺织、交通、卫生等20多个行业。

自1981年起,中国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了多个领域的实用技术培训班。

自1998年起,中国政府开始举办官员研修班,培训的部门、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

截至2009年底,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各类培训班4000多期,培训人员12万人次,包括实习生、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官员。培训内容涵盖经济、外交、农业、医疗卫生和环保等20多个领域。

目前,每年在华培训发展中国家人员约1万名左右。此外,中国还通过技术合作等方式为受援国就地培训了大量管理和技术人员。

援外医疗队

援外医疗队是指中国向受援国派出医务人员团队,并无偿提供部分医疗设备和药品,在受援国进行定点或巡回医疗服务。

1963年,中国向阿尔及利亚派出第一支医疗队。截至目前,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和大洋洲69个国家派遣了援外医疗队。

援外医疗队一般工作在受援国缺医少药的落后地区,条件十分艰苦。援外医疗队员治愈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并采用针灸、推拿以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诊治了不少疑难重症,挽救了许多垂危病人的生命。

援外医疗队员还向当地医务人员传授医疗技术,促进了当地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援外医疗队员以精湛的医术、良好的医德医风和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全力为受援国人民服务,赢得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尊重和赞扬。

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派遣21000多名援外医疗队员,经中国医生诊治的受援国患者达2.6亿人次。2009年,有60支援外医疗队,共1324名医疗队员,分别在57个发展中国家的130个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是指中国在有关国家和地区遭受各种严重自然灾害或人道主义灾难的情况下,主动或应受灾国要求提供紧急救援物资、现汇或派出救援人员,以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国应对灾害造成的困难局面。

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对外紧急救援行动,并在国际紧急人道主义救援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救援行动更加快速有效,中国政府于2004年9月正式建立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应急机制。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开展了对外援助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紧急救援行动,向受灾国提供各种援助共计7亿多元人民币。

近5年来,中国政府累计开展紧急援助近200次,主要包括向东南亚国家提供防治禽流感紧急技术援助;就几内亚比绍蝗灾和霍乱,厄瓜多尔登革热,墨西哥甲型H1N1流感,伊朗、巴基斯坦、海地、智利地震,马达加斯加飓风,缅甸、古巴热带风暴,巴基斯坦洪灾等提供物资或现汇紧急援助。

向朝鲜、孟加拉国、尼泊尔、阿富汗、布隆迪、莱索托、津巴布韦、莫桑比克等国提供紧急粮食援助。

援外志愿者

援外志愿者是指中国选派志愿人员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为当地民众提供服务。目前,中国派出的志愿者主要有援外青年志愿者和汉语教师志愿者。

2002年5月,中国首次派遣5名青年志愿者赴老挝,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

截至2009年底,中国向泰国、埃塞俄比亚、老挝、缅甸、塞舌尔、利比里亚、圭亚那等19个发展中国家共派遣405名援外青年志愿者,服务范围涉及汉语教学、中医治疗、农业科技推广、体育训练、计算机培训、国际救援等领域。

其中,向埃塞俄比亚、圭亚那等多个国家实现连续派遣。2003年,中国开始对外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截至2009年底,向全球70多个国家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共计7590人次。

债务减免

债务减免是指中国免除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华到期政府债务。对于受援国对华政府债务,中国政府从不施加还款压力。

在受援国偿还到期无息贷款遇到困难时,中国政府一向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通过双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为进一步减轻经济困难国家的债务负担。

中国政府在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第一届部长级会议、2005年联合国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2008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2009年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和2010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

先后6次宣布免除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无息贷款债务。截至2009年底,中国与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和大洋洲50个国家签署免债议定书,免除到期债务380笔,金额达255.8亿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的对外援助-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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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我国外交档案解密透露1960年底以前的实情

多年以前,作为我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外援助”这个“关键词”频频出现在报纸上、广播里。对于上点岁数的中国人来说,“外援”一词并不生疏。但是,有关我国“外援”的具体情况及统计数据,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随着外交档案不断解密,新中国的“对外援助”也已不再是秘密。在近日向公众开放的、至1960年底的外交档案中,记者发现含有“对外援助”字样的标题竟有200多个。

1 蒙古国最早请求支援劳动力

新中国刚成立,国外请求援助的信函便纷至沓来。

“越南请求中国援助大米事”,“关于老挝要求我国提供经济援助问题”,“关于也门要求援助事”,“几内亚高官要求我经济援助等谈话记录”,“印尼要求我援建纺织厂事及印尼工业部长为此拟访华事”……外交档案显示,某某国“要求中国提供”、“请求中国援助”、“请求我给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驻外大使馆来电及外交部上送报告中的常见字句。

向中国要钱要粮要物或援建工厂的要求,不少是国家元首亲口提出的,他们或找我驻外大使,或直接专门致函我国领导人,还有的以国家政府或外交部给我国发照会的方式,商谈和办理“援外”事务;在当时我国外交部和外贸部等政府部门、驻相关国家大使馆的工作中,这一项占有不小的分量和重要地位。

1950年7月,我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这大概是向我国最早提出的外援请求。当时,中方的答复是:“因为国内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动员工人出国是有困难的,这个问题容后考虑。”

周恩来总理记住了对蒙古国的这一承诺。1954年11月,乌兰夫副总理率中共代表团前往乌兰巴托,临行前,周总理指示外交部电告何英大使:“通知蒙方此次代表团去蒙,除参加蒙党代大会外,并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劳动力方面有何困难,以及我国可能给予何种帮助的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电告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我们当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你们的要求。”1个月后,蒙古国向我驻蒙使馆提交了总计12250名工人的清单,包括粗细木匠、泥瓦匠、制砖瓦、烧石灰、谷物蔬菜树木花卉种植、家具制造、厨师、裁缝、制靴、印染、桶匠、捕鱼等近40个工种,蒙方同时要求工人自带工具。

对此,外交部给使馆的回电中颇显为难:“此次蒙古所提出的工人种类繁多,要求去蒙的时间又急,并且所涉及的问题甚广……进行动员是有困难的。”“又如去渔工,蒙方有无渔船、渔工?”后来,根据中方建议,双方就此组团商谈。1955年4月底,相关部门在东北三省开始了赴蒙工人的组织工作。当年,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

越南向我国提出援助的时间也很早。在标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开门见山:“我们正处在青黄不接期间,如无援米必告断炊。……因此,恳切要求你们再帮助我们一千五百吨至二千吨大米,以渡过此难关。”显然,在此之前,我国已支援过越南粮食了。

2 援越物资表里有葡萄干和酒

记者粗略统计,到1960年底,我国提供援助的国家还有:朝鲜、柬埔寨、尼泊尔、缅甸、马里、乌干达、刚果、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国。

我国帮助蒙古国建学校、医院、疗养院、专家招待所、热电站、玻璃厂、造纸厂、养鸡场,修桥造路,解决燕麦种子,供应木材,修复古庙等,援建纺织厂的设备国内提供不了,我们就用稀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在《中国和越南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的议定书》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货物表里,有30000吨大米、300吨面粉、5000公斤葡萄干、180根皮带、1130箱酒及粉条、香烟、中成药、医疗器械等;援建铁路的物资表里,有电炉、轮船、电话机、卡尺、灯泡等物;农业援助项目从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到建兽医院、家畜防疫药剂制造厂等,还有10个碾米厂、2个汽油库、火柴厂、加固水坝等等。这其中的30000吨大米,是在议定书签订之前5个月,越南劳动党中央致中共中央绝密函中提出的,当时中共中央回电:“虽然国内大米供应也较紧张,但为着援助新解放的兄弟国家,同意照拨。”那时大多数中国人也难以享用葡萄干和高档酒。

在柬埔寨,我们除了援建水泥、纺织、木板、造纸、钢铁等各种厂子外,还帮他们建艺术学校、电台,勘探铁矿煤矿。

1955年9月30日,在援越的越池桥修建工地,因水流湍急,运送钢缆的船倾斜进水,29岁的中国工长、共产党员陈国平为救船上“6名越南同志”掉入水中,第一个为我国的援外事业献出了生命。为报告国内这一不幸事件及善后,使馆先后发回3个篇幅很长的电报。

非洲国家是从1958年底才开始陆续与我国建交的,对他们的援助一般在建交前几个月开始。我们援建他们中小型工业项目和农场,帮助他们找水打井。粮食是这些国家最希望从我国得到的东西,1959年到1960年,我国粮食连续两年减产,但对于非洲国家的要求,仍然慷慨解囊。如1960年,我们援助几内亚10000吨大米,还宣布“向刚果提供5000吨至10000吨小麦或大米”。

此时,新中国政府面对的是多年战争后民国政府留下的烂摊子,百废待兴,国力有限,但我国人民仍节衣缩食,克服重重困难,一一满足各国的要求。而且,我们的援助从不附带任何条件。

3 受援国家的要求往往过大、过多、过急

虽说是我国提供外援,我们给人家东西,但与受援国就外援的谈判并不容易,执行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1955年2月16日,中蒙双方为中国援助蒙古劳动力问题开始谈判。“至4月7日正式签字,共进行了14次会谈。”为什么要谈判这么多次?原来,蒙方提出,中国去的工人“希携家属来蒙,居留期间愈长愈好”,工期“不少于五年”,与蒙古员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资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国内”。我谈判代表团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谈判中我们的许多意见都经过多次解释才被接受,如我们提出工人的工期为三年,派遣中国干部带队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务处,准许工人兑回工资百分之三十的现款养家及把余款存入蒙古银行,列入非贸易账户汇款等问题,均经过多次反复磋商。”

这样的问题似乎不只发生在对个别国家的援助中。1960年的一份档案中说:“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受援国家提出要求我国帮助建设的不少项目,往往超出他们国内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他们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同时,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由于受援国的要求往往过急,“以致有些项目的建成时间和设备交付时间规定得比较紧迫,给执行协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58年底,一份总结外援工作的档案列举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援蒙的“个别项目规模过大、标准偏高”,“砖瓦厂由于原协定限期太紧,国内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工作无法如期完成,推迟半年才完工”,“据估计蔬菜农场生产的蔬菜比当地的肉价还要贵。”按协议,1958年我国应向朝鲜供应6万纱锭纺织机械设备,但“由于目前优质钢缺乏,不能尽早满足朝方要求”。

因此,当时外贸部等一些部门提出:“对兄弟国家提供援助……是为了帮助和推动他们自力更生,促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外援要“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做到因地制宜,中小为主,多快好省”。

4 11年外援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

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他的发言稿题为“几年来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上面标有“绝密材料会后收回”8个字。46年后,这个发言稿加上了印有档号的封面,向公众亮相。在当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0。

当时,我们的“兄弟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快与我国建交的苏联、东欧及越南、朝鲜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据外交档案记载,在欧洲的“兄弟国家”中,11年间我国仅少量援助过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因此,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绝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鲜三个国家分享。而接受我们援助的“民族主义国家”,则主要是柬埔寨、也门、尼泊尔、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

李强还介绍,我国对外提供成套设备的援助从1955年开始,“到1960年6月底,按照我国同九个国家签订的经济技术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援外的成套项目为182项,其中对‘兄弟国家’165项(朝鲜8项,越南100项,蒙古53项,阿尔巴尼亚3项,捷克1项)。”在其余援助“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的17项中,刚与我国建交两年的柬埔寨得到了8项。“共派出工程技术人员7558人次,建筑工人25566人次。……共接受和培养了外国实习生2864名。”

5 中国还积极参与了人道主义援助

翻阅半个世纪前的援外档案,我们不能不想到当时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直到1960年底,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仅38个,其中10个还是1958年7月以后才建交的。新中国爱好和平,希望创造有利于国内建设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希望不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不少档案都提到:“认真做好外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外援’扩大了我国的影响,对发展我国同各国的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我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上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一次次救援款物的办理经过,也都详细记载在了外交档案中。如1952年5月,日本北海道札榥郡一个主妇会致毛主席信,说当地发生严重地震和海啸,居民受灾严重请求援助,中国红十字会立即电汇过去2亿元人民币(旧币,下同)。1955年7月,在联合国驻阿富汗的技术援助专家名单中,就有我国两位养蚕专家和他们的夫人。1957年7月伊朗地震,我国也迅速提供了救济。

1952年,印度发生灾荒,我国先后以红十字会、全国总工会等4个群众团体的名义,两次各捐款20亿人民币。1953年8月,印度北部洪水泛滥成灾,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建议中央,我国援助印度10.5亿元人民币,当毛泽东主席了解到苏联捐赠了2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7亿)时,批示“款数似应增加至十五亿或廿亿人民币”,相关部门最后定为15亿元。与当时美国给印度捐1万美元、200万磅奶粉,英国捐500英镑,南非捐100镑相比,我们援助的15亿元也是不少的。

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在回忆录中说:邓小平告诉1976年访华的李资政:中国援出了200亿美元,基本上属于无偿性质的。

据中国军事科学院专家曲爱国的研究及越南政治家黄文欢的回忆录:在越南抗法战争期间(后来才有抗美阶段),中国是世界上惟一向越共提供军事援助的国家,在武器、装备和后勤配合方面,是按“要多少给多少”的指示办。毛泽东是这么告诉过胡志明的:“我们是一家子。要人给人,要物给物……”

据李光耀估计,20世纪80年代中国援了10亿美元。

1、援助阿尔巴尼亚:

中国为阿尔巴尼亚援建了大量的企业,后来基本处在停产、半停产的状态,设备早成为了废铁;帮助阿国建设的备战用的堡垒,他们开始用它喂鸡了……

当时的对外联络部部长耿飚透露,1964-1970年代末,中国给了阿国90亿元人民币!(有学者根据货币含金量、购买力测算,它相当于现在的上千亿!它还相当于给当时人口规模为200万的阿国人每人发了4000多元的红包!)

伍修权将军的文章《回忆与怀念》说,阿尔巴尼亚独裁者霍查的女婿、阿外交官马利列,在他的文章《我眼中的中国政要》里讲叙了这么一件事:1962年,他到中国要求粮食援助,找到外贸部部长李强,无果;后来还是找到刘少奇解决了问题。恰巧当时,缺粮食的中国向加拿大进口了大批小麦,几艘载满小麦的中国轮船正在大西洋驶往中国,接到中央的命令后,立即改变航向,调头驶向阿国的港口卸下了全部小麦。马外交官叙说此事时,没有忘记留下一句溢美之词。伍将军心痛地补充了一句:中国人慷慨呀!

2、越南:

对于越南,中国除了经济援助,更多的是无偿的作战和劳务援助。中国军人除了在一线作战之外,还在承担通信、后勤、筑路、扫雪,甚至还承担了为他们的农民挖沟、种地等事情。

另外,中国还援助了枪11.6万支,大炮4630门,工兵、通讯器材、衣物、大米、药品、汽油、机车……

越南人1978年发起的对华战争中,他们用中国人送去的枪炮作武器,用中国人援助的成袋成袋的大米作支枪的架子和掩体的材料,来射杀中国的军人!……

3、朝鲜:

为朝鲜,中国付出了几十万中华儿女的生命(没有可供引用的、公认的精确数字),支出了63亿元的战争费用,560万吨作战物资……

1996年5月,援朝2万吨粮食;1999年6月,援助15万吨粮食,40万吨炼焦煤;2001年3月,朝在接待曾庆红到访时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表示感谢”。给的什么,给了多少,不详;2001年9月,朱邦造答记者时说,在中国元首访朝之际,要给朝方提供“粮食及物资援助”,数量不详。……

新加坡《联合早报》2000年6月11日的文章说:中国对朝提供的实质援助,要比公众所了解的多得多:每年提供给朝鲜50万吨粮食,100万吨石油,250万吨煤炭。

4、“非洲兄弟”:

1967年,赞比亚总统卡翁达访华拉赞助,他在盛赞毛泽东是非洲人最景仰的“老者、勇者、智者”之后,又说了“中国的工作使世界变得有希望”的溢美之词,毛现场办公,拍了板:“这条铁路不过投资一亿英镑,没什么了不起”。此情此境,在座的中国官员都不敢出声。中国负责修路工程的官员对铁路的评估结论是:1800多公里长度,近20亿人民币的投入。最后到底花费了多少,没有资料。不单单是钱的付出,也不单单是10年的艰苦施工。同胞兄弟有78人为此献出了生命,其中最小的年仅26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中国所援助过的国家
  人民解放军依据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订的协议,进行了武器装备对外援助,忠实履行国际主义义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向70多个国家及组织提供了武器装备援助。中国武器装备对外援助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63年,为武器装备对外援助的起始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答应越南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导人的请求,开始向他们提供武器装备及其他军需物资的援助。援助的品种,主要是陆军使用的枪炮及其配套装备。援助方式是无偿的。这一时期,中国还向阿尔及利亚、老挝、古巴、几内亚、阿尔巴尼亚、柬埔寨等10多个国家,相继提供了武器装备的援助。
  第二阶段:1964年至1978年,是武器装备对外援助迅速增长的阶段。受援国家由原先的10多个发展为60多个;援助的品种由轻型武器装备发展为重型武器装备;援助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这一阶段,中国对外援助的武器装备品种和数量大大增加,计有各种枪420万支(挺),火炮9万余门,坦克、装甲车3620辆,飞机1430余架,艇船352艘,导弹系统15套,导弹449枚,各种枪弹43亿余发,炮弹5130万余发,以及其他装备物资。一些新型武器装备,如地空导弹、歼7型飞机也援助了朝鲜、越南和阿尔巴尼亚。与第一阶段相比,援外武器装备的品种增加了1倍多,数量增加了5~10倍。
  第三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武器装备的对外援助进行了认真的调整和改革。这主要是对新签协议的对外军事装备援助项目的金额和轻重武器的结构比例作了调整,并将单一无偿援助方式改变为依据受援国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偿、收取成本费、贷款或延期付款等多种方式。在这期间,中国除对朝鲜、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坦桑尼亚、扎伊尔、津巴布韦、卢旺达、索马里等40多个国家继续提供军事援助外,又对毛里塔尼亚、佛得角、泰国、布基纳法索等10多个国家开始提供武器装备的援助。其中,采用无偿方式援助的有30多个国家,采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20多个国家。与此同时,中国还同一些国家友好协商,以物易物,一方面满足对方的需要,一方面为自己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3个回答  2008-11-13
非洲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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