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旧证)如何换新证

如题所述

1、申请:

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所属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注: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

(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补领、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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