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占用的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房屋被占用的赔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准。基于此,某一套房屋归谁所有,应以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管理为准。比如,房子登记在甲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归甲所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有权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甲在处分该房产时,购买人只要确信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即可,无需关心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包括夫妻共有等情形。这是房屋产权登记的法定公信力所决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占用时,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者危害手段的,是属于民事纠纷,报警是不受理的,如果用暴力手段强占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12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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