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到施行期间的案子怎么判?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是有利于被告人地判,除非个别罪名明确规定不适用较轻的处罚。
我国刑法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谓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实施的犯罪,适用行为时的刑法(旧法);如果实施的犯罪适用新的刑法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适用新刑法。如果实施的犯罪适用旧的刑法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刑法规定的刑罚更轻则适用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对于个别罪名是否适用修正案九有明确规定。
  1、《刑法》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2、具体罪名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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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2
现在没有司法解释,估计十月底前,应当出司法解释。有了司法解释就好操作。
第2个回答  2015-10-03
可以参考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写的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贪污贿赂案件该如何判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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