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能提取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规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再就业的,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时,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本人有效证件销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再就业,职工年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如果有一年内购房手续或住房公积金足够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余额不够结清贷款的,等到够结清贷款时方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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