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规定的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对所学课程的成绩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其成绩按其取得的最高分记载。
第二十三条重修课程应缴纳重修费以补偿因重修而增加的教学开支。
第二十四条如果重修课程与其它必修课程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以不上课,不影响参加该重修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五条缓考课程的考试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确定。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等)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所学专业学制两年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5)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7)自动申请退学者;
(8)在校学习期间结婚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