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申请的贫困补助,需要到民政部门盖章,可是又分民政局和民政办的章,到底盖哪个章啊……

如题所述

到民政办可以,根据文件要求只需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一级公章即可,并没有要求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以平利县举例说明:

依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15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规范〔2017〕8号)、

《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信访人陈莎同志系湖南工学院学生)文件精神:“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文件明确指出:只需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一级公章即可,并没有要求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扩展资料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网-贫困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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