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朱元璋、朱允炆、朱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6

一、明朝的建立

1.元末农民起义 组织、发动者为 白莲教徒

2.朱元璋崛起及其建立明朝

朱升:“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 。”

北伐檄文:“ 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

1368年在应天府称帝,建立明朝。元亡,改大都为北平。

二、改革制度——加强专制集权统治的活动之一

1.地方制度

(1)改行省为 承宣布政使司 。两京(北京、南京)十三司。

(2)都指挥使、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合称“ 三司 ”。互不统属,归辖于中央各部门。

(3) 府、县两级制度

2.中央制度

(1)废相:1380年 胡惟庸案

(2)六部以吏部为首上承皇帝。

(3)1382年改御史台为 都察院 ,设左右都御史,专职弹劾百司,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

设通政使司,长官称通政使,掌出纳帝命、受理章奏、互通上下,皇帝喉舌。

(4)设 六科给事中 :负责稽查各部,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 科道官 ”或“ 言官 ”。

(5)撤大都督府,立前、后、中、左、右 五军都督府 ,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卫、所。在军事方面与兵部分权,兵部掌武官选授、军队调发,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日常管理,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6)设 内阁 司礼监 (明成祖设):内阁在明太祖时萌芽。设置春夏秋冬“四辅”官,选民间老儒充任,改设殿阁大学士,轮值顾问。任用翰林院官员协助处理章奏。

成祖从翰林院官特简官员入内文渊阁参预机密、协助皇帝办理政事,渐有“内阁”之称,内阁臣僚一般五人或七人。明成祖重用司礼监宦官,给予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宫民隐事”等大权。宦官与内阁相抗衡,重大政务最后决于皇帝,皇权进一步巩固。

(7)其他机构:大理寺主管复审、平反刑狱,与刑部、都察院合称“ 三法司 ”,“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3.军事制度——卫所

(1)卫所机构与编制:每卫5600人,长官为指挥使,辖五个千户所、十百户所、两总旗、五小旗。统属于各省都指挥使。

(2)卫所种类:实土卫所、非实土卫所、羁縻卫所。

(3)卫所士兵性质:另立 军户 户籍。

(4)卫所性质: 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非战时为驻防体系。平时训练,遇战由朝廷命将充总兵官,抽卫所精锐出征,战毕将领归还总兵印绶,军士返回卫所。

(5) 瓦解: 社会 地位低,应役负担重、军官欺压,逃亡现象不断发生。明中期衰落。

(6)京军三大营:五军府分统48卫军称内卫,成祖时增至72卫,定名“ 五军营 ”,添设“ 三千营 ”和“ 神机营 ”,合称“京军三大营”。

4.法律制度

(1) 《大明律》 :以《唐律》为蓝本,“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2) 《大诰》 :洪武中后期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规,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共236条。汇总一批官民犯罪受到严惩的具体案例,辅以明太祖的训导之辞,成为一部集重刑恫吓与宣传说教于一体的特种法典。《大诰》反映了明太祖乱世用重典的施政思想,由于过于严酷,洪武以后基本不再行用。

5.户籍、赋役管理制度

(1) 赋役黄册 :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政府经过普遍户口调查,编制黄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与产业情况。人口增减、产业变迁呈报政府备案,每年政府审定一次。

(2) 鱼鳞图册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政府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鱼鳞册,详细记载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和方圆四至,绘制成图。明政府根据黄册和鱼鳞册来限制人民迁徙和进行赋税徭役剥削,豪强富户隐匿土地和户口的情况相对减少。

6.基层组织

(1) 里甲制 :以110户为1里、1里分10甲,里设里长,甲设甲长。百姓互保,不得隐藏户口、任意流徙。

(2) 关津制 :全国要冲设巡检司盘查,没有路引不能放行,越渡者论罪。

里甲制和关津律把百姓牢固束缚在土地上,强制屈从于专制国家统治,不能离开一步。

7.学校与科举

(1)学校:学校分为 国子学 府州县学 两种,国子学学生叫作监生,地方保举的民间俊秀及府州县学校生员为民生。洪武初年,官生人数较多,以后民生占压倒多数。

(2)科举:三级考试:三年一考。八月乡试为省级,及格者为举人;次年春天在京会试;及格者于三月参加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赐进士及第,即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称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赐同进士出身。

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文句命题,以程、朱解释为依据。

文章形式: 八股文 (包括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

三、政治措施——加强专制集权统治的活动之二

1.诛杀功臣: 胡惟庸案 蓝玉案

2.惩罚贪官污吏: 空印案 郭桓案

3.抑制豪强: 籍没江浙豪族土地,迁徙至南京、临濠;在南京抄杀豪民。

4.设立特务机构

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南京设保卫皇帝、从事侦缉的军事机构,称 锦衣卫(缇骑)

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 “ 东厂 ”,由宦官统领。

锦衣卫和东厂合称“厂卫”,有特设的监狱和法庭,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加强。

5.削藩

靖难之役 :1399年燕王朱棣以诛齐泰、黄子澄为名,起兵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夺取帝位,改元永乐。明成组继续执行削藩政策,先后把北方诸王迁徒至南方,有的被废为庶人。更加削弱分裂割据势力,军政大权集中于皇帝。

6.迁都(两京制)

1421年改北平为京师,迁都北京。

有利于抗击蒙古骑兵的威胁,进一步控制东北地区,巩固边防以及维护全国统一。

南京作为留都,保有一套中央机构,以备危机之需。

7.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理

1403年设建州卫、兀者卫

1404年设奴儿干卫,1409年设 奴儿干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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