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办住院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1、入住(医)院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

(1)当事人(孕妇)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母子健康档案》等;

(2)在当事人要享受生育补助或者生育津贴的前提下,还应同时交验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核实户口性质)、生育登记证(原“准生证“)、男方的有效身份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等证件;

2、需要说明的是:分娩本身,是不需要交验证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自主选择生育子女的地点及相应的机构;

3、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户口;

4、申报新生儿户口时,需要交验:申报人(户主等)的有效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5,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6,建议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等,事先咨询分娩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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