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红十字博爱基金会资产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山东省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其资产募集和使用管理,确保其合规运营。该办法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旨在保护捐赠人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

资产来源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业务范围内活动收益,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会设有创始资金,捐赠者根据捐赠数额可成为荣誉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捐赠金额越高,荣誉等级越高,同时基金会承诺对创始资金进行合法、安全的保值增值。

专项基金接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申请设立,最低捐赠额为30万元人民币。捐赠者可享有冠名权。基金会鼓励自愿捐赠,并根据捐赠额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劝募者。捐赠后,基金会会提供收据和捐赠证书,并对资产进行详细记录和保管。

基金会还协助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以及对福利机构的免税等。资产的使用严格遵循特定原则,主要用于公益事业,不得挪用或私分。部分资金用于运营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和费用从捐赠款中支出。

财务管理和监督非常重要,基金会设有专职会计人员,公开财务信息,并接受捐赠人、会员和社会的监督。年度报表需定期公布,确保财务透明和合法。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实施,其修改和解释权归山东省红十字博爱基金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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