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仲裁和法院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流程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③开庭裁决。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b、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前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开庭前,应当围绕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仲裁机构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3、仲裁机构会在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中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便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体现劳动人事仲裁的效率,当事人可以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
4、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5、严格遵照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到庭,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自动撤回仲裁请求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前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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