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被告人同一事件,法院在立案开庭前一天通知原告应当分开起诉合适吗?

被告高某通过中间人王某向刘某四人借款,但高某长期拖欠刘某等四人的欠款不还,期间向中间人王某和债权人刘某等四人书写了两次还款协议,这个协议是在一张纸上。现在王某受托刘某四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也立案,但在开庭前一天法院又说应当由刘某四人分别起诉。这样做合适吗?

高某向刘某等四人借款,如果是分别借款,即使还款协议是写在一张纸上,形成的仍是四个债权债务关系,刘某等四人作为债权人,应分别起诉,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官开庭前说刘某等四人应分别起诉,是可以说的,当然原告可以不听,等开庭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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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既然是四个人都借钱给被告,并且是一份协议,那么各债权人就是共同债权人或连带债权人,任何一个债权都有权利提起诉讼,也可以共同诉讼,法院要求分别起诉的做法欠妥。这是因为,在生活中,大部分都是连带债务,很少有人用到共同债权或连带债权这个概念。但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比如夫妻中一个人把钱借给别人,另一个人也可以起诉要求还钱。
第2个回答  2019-08-21
刘某四人若基于同一借款事实和借款协议起诉高某,可作为共同原告;也可按法院要求分别起诉,由法院并案审理。
若基于不同协议,则应当分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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