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高某通过中间人王某向刘某四人借款,但高某长期拖欠刘某等四人的欠款不还,期间向中间人王某和债权人刘某等四人书写了两次还款协议,这个协议是在一张纸上。现在王某受托刘某四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也立案,但在开庭前一天法院又说应当由刘某四人分别起诉。这样做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