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975-2007)规定,水泥中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均为废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扩展资料
与旧标准相比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