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15
这个问题分成两个部分来解决:
一、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聂某所有,由此可以证明不管现在那块田是谁在耕种,但法律只认可聂某,现在聂某要回自己法定的合同田,他的合法权益应该要得到保护;
二、何某由于主观原因拒绝将原本属于聂某的田地扣住不放,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他的做法不应该得到支持,否则谁都不按规矩办事,岂不天下大乱?
三、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二轮承包合同没有办理,这是村里和何某之间的事情,应该另行处理。
由此可见:
一、何某属于胡搅蛮缠,刻意混淆对象关系,但他自己的权益也应该得到维护,即二轮承包合同的事;
二、农村的问题说复杂也很复杂,因为有人不讲理;说简单也很简单,必须要按法律来办事,维护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