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贫困退出标准
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3070元;②有安全住房;③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④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⑤有安全饮水。
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③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④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⑤有安全饮水;⑥电力入户率达到100%;⑦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标准: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③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⑤电力入户率达到100%;⑥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⑦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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