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扩展资料: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且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一、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有何区别?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在参会人员、职责、作用等方面有区别,业主大会具有决策权,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方。具体如下:
二、业主委员会有什么作用?
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可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
1.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合理,可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2.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防止该费用被物业公司中饱私囊。
3.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三、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各项章程,由本小区的业主大会商讨决定。建立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成立筹备组
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确认投票权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
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在3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业主委员会成立3日内召开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
8.首次选举产生的委员名单公示7日
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来源:《关于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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