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业务应该去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部门,有两个:1.毕业院校的就业办;2.各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初始分配管理部门,是各个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他们主要负责毕业生毕业就业的初始分配。改革前,各学校的就业办负责毕业生的工作派遣(包分配时期)。改革后,由于毕业生自主择业了(不包分配),学校的就业办就失去了派遣资格,剩下毕业档案签发资格。具体负责毕业生档案签发报到证到毕业生工作地或原籍人社局或人社局人才中心,以及,两年内改派报到证一次的资格。
报到证签发后,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凭毕业生的报到证,接纳和管理毕业生的档案,并负责就业辅导,及小部分的就业招聘、招考工作。大部分的应聘、应考就业,还是由毕业生自主择业。
因此,地方的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是毕业生的干部档案管理为主,就业辅导、招考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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