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币制度发展史上有四种不同的货币制度,根据时间顺序依次为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也是实施时间最长的一种货币制度,有银两本位和银币本位两种类型。
银两本位是以白银重量“两”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银币本位则是国家规定白银为货币金属,并要求将其铸成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的银币,银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
(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在商品中对金银这两种贵金属的需求都增加了,白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黄金则用于大宗买卖,形成了白银和黄金都作为主币流通的局面。
此时,金银铸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同为无限法偿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又分为三种形式:(1)“平行本位制”,即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的制度;(2)“双本位制”,即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国家规定的比价进行流通的制度;(3)“跛行本位制”,即金银复本位制向金币本位制过渡的一种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首先,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因为衡量价值的尺度只能有一个,金银同时为价值尺度与货币的本性是相矛盾的;其次,在复本位制度下,一种商品会出现两种价格,而且这两种价格又必然会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引起价格紊乱,为了改变这种混乱局面,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比价,但当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价值规律的引发作用发生矛盾时,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是“格雷欣法则”。
这样,流通中只有一种铸币在起货币作用,所以,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