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追尾了,前车突然停车,但是因为没足够证据,本人全责。只交了强险,保险公司出2000,经过评估大概找普通店修车3000能修理好,但是对方要求去4S店,去4S店费用要6000左右。现在车在扣着,因为周边朋友有认识该车主的,就找熟人疏通修理问题,但对方在当地出了名的不讲理,一直不能解决,就要求去4S店修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去哪里修车啊,也没说对方提要求去哪吧。我应该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吧,如果对方就这样一直不同意怎么办呢?
但是国家没有规定他说 去哪就去哪,能花3000修好,为什么要多一半呢?而且虽然定为我的责任,但是是她中途停车,我只是倒霉没开行车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