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多少人需要报备

如题所述

公司裁员不足10%但是裁员人数满20人的,必须报人社部门备案。如果裁员不足10%人数不满20人则不需要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听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确实保证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合法权益,方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所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再提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方案、职工花名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等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出具受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情况报告回执。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季度末统计一次所辖区受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情况,统计结果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的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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