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发电要规划审批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发改委的规定,光光伏电站建设由以下部门批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
2、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
3、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
4、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
5、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
6、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光伏发电站建设由自己立项报区县级发改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向所在地供电公司签定合作购销供电意向协议。
再到国土部门审批项目土地使用证,向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通过后到城乡建委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好过后带上相关证照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意向书(才能够享受财政专项补贴)。所有手续办完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1.《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4.《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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