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因中介而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 买方付了 定金 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 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 法院 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2、买方中途违约卖方该不该承担中介费 前不久校友录,胡先生通过中介机构,出售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00多万元,且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买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按照协议规定,买方在半个月内支付50%的房款,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房款等 银行贷款 下来支付。然而,随着国庆前夕“新政”的出台,买方银行贷款卡壳,他便提出终止买卖,且表示放弃2万元定金。然而,让胡先生诧异的是,中介 公司 却找上门,向他要5000元中介费。原来,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了2000元中介费,其他中介费等办理过户后再支付,然后买卖终止,那也意味着其他中介费无着落。 律师点评:本案中,胡先生和买方之间已签订了买卖协议,也意味着中介公司的任务基本完成鹿鼎记,因此其应该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报酬;如果在 买卖合同 中,对中介费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应该按约定来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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