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在主观上是否包含故意

如题所述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该款是转化犯的规定,将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再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在主观上出于过失;第二,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该暴力应该是与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内在联系的暴力,且该处的“伤残”系指重伤,不包括轻伤。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2、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3、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在主观上是否包含故意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