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与鉴定结果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与鉴定结果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与鉴定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中止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报告,要求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
如果已经出具鉴定意见,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到庭说明鉴定的依据及利害关系等。如果鉴定机构不出庭,该鉴定意见无效。
对该机构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27
无论谁作为委托方,只要进行司法鉴定,就应该缴纳相关费用。这是法律规定的,这与鉴定结果无关。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