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特殊工种证在哪个单位办理

如题所述

  危险品经营、运输,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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