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80%;
2.二级医院70%;
3.三级医院60%;
4.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河北石家庄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一、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
2.二级医院600元;
3.三级医院900元。
二、河北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4.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河北石家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
2.二级医疗机构为17%;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
4.三级医疗机构为22%。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病历;
2.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出院小结;
5.出院证明;
6.费用明细;
7.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票据必须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微机票据。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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