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十)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