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想把一套房子买卖过户给我,房本上写我单独所有,这算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

如题所述

根据本问题描述的情况,算个人财产。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知,若是父亲将其名下个人房产过户给自己孩子,房产仅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离婚时女方可适当分得相应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追答

根据本问题描述的情况,算个人财产。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知,若是父亲将其名下个人房产过户给自己孩子,房产仅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离婚时女方可适当分得相应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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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8
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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