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能放到户口所在地吗

如题所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但该项不是必须的):
  1、迁移个人档案的,必须迁入地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
  2、当事人可以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再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在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部门同意接收当事人的个人档案挂靠的前提下,迁移的手续及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资源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1)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
  (2)去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4、办理提档手续:去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二,档案挂靠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其一、取消暂缓就业后,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由学生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其二、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并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其三、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提供身份证明;
  其四、可在挂靠城市办理各种职称评审及考证;
  其五、办理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六、连续计算工龄,对需要所在城市户口的岗位将不再失去竞争机会;
  其七、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八、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可即时在工作城市办理(具体参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2条、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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