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制度。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巡视工作向区县、部门和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方式。
各级党委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领会中央的决策意图和市委具体部署,搞好统筹谋划,加强协调上下联动,抓紧扎实加强推进,压实区县和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对一些问题严重的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者,直接抓到底。
确保我市巡察工作形成对基层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市一盘棋的党内监督新力量、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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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巡察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明确政治定位。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深化政治巡察,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是突出巡察重点。
要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和基层实际,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通过延伸、下沉巡察触角,重点巡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重点了解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发现欺压群众、吃拿卡要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以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权钱交易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市县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要求,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织密基层党内监督之网,畅通基层群众直接反映问题渠道,发现并推动解决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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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市县巡察,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基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内监督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作为有着8900万党员、450万个党组织的大党,如果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党员干部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严重,就会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关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关乎民心向背。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省区市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统筹谋划、规范开展巡察监督。各省区市党委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要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关键是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各市县党委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
参考资料:中新网-广东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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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察 )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