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法典彩礼退还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应当返还。
2. 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也应当返还。
3. 若婚前给付彩礼并因此导致给付人(男方)生活困难,同样应当返还彩礼。
4.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一段时间;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尤其是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所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死亡,双方婚姻关系消亡,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若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则除外。
5. 男方给付的女方彩礼实质上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没有法定返还情形,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
6. 关于离婚女方是否需要退还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具体处理如下:
- 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范畴,则离婚时自然不需要退还;
- 如果三金属于彩礼,通常离婚时也不需要退还;
- 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最终离婚了,作为彩礼的三金是需要退还的。
7. 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较短,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对财物取得性质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以上内容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法律条文准确无误,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精神进行润色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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