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合同如何履行

如题所述

商务谈判合同的履行分为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亦称为定约提议,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声明订立合同的旨意。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必须具备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即在要约中必须写明商品名称;明示或默示地确定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明示或默示地确定货物价格。


3、必须是特定的人提出。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4、要约必须传达到承诺人才能生效。

(二)要约的法律后果

1、要约人在有效期限内,不得变更或撤销要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要约的约束力问题上,采取了折中的态度。根据该公司的规定,要约原则上是可以撤回的,具体为两种情况:

(1)任何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在其送达承诺人之前,准予撤回,但撤回的通知须先于或同于要约送达承诺方。

(2)在要约已经送达承诺人之后,要约原则上仍可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人的承诺通知发出之前送达承诺方。2、要约人有与承诺人订立合同的义务。

(三)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了法律效力。要约一般因下列原因而失效:(1)要约因期限的届满而失效;(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回而失效;(3)要约因承诺人拒绝接受而失效。

二、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也叫接受订约提议,在我国外贸业务实践中称为受盘。它是指当承诺方按照要约的内容,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受要约人或承诺人。

构成有效承诺的条件是:1、承诺必须由特定的承诺人做出。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4、承诺的传递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

一般认为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受到约束。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显得特别重要。英美法采用发信主义原则,亦即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系(德国、瑞士、巴西等国)采用受信主义原则,亦即到达生效原则。就是说采用书信电报承诺时,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即生效,合同就成立。

(三)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人欲撤回承诺时,必须在生效之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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