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的设计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6-88。
公共广播系统由信号源、功放设备、监听设备、控制设备、火灾事故广播控制设备、用户设备和广播传输线路组成。传输方式采用有线广播,要求线路衰减在业务广播中不应大于2分贝(1kHz时),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分贝。采用定压输出,电压为70V或100V。
功率放大器容量的计算根据广播类型有所不同,业务性广播采用公式P=K1×K2×ΣPo,其中K1和K2为补偿系数,Ki根据广播类型设定。火灾事故广播的功率放大器则按扬声器数量的1.3-1.5倍计算。
扬声器设置根据不同区域选择,如办公室使用3W扬声器箱,走廊采用3-5W吸顶扬声器,客房床头柜选用1-2W扬声器。在特殊环境如高噪声、潮湿场所,需采用号角扬声器。
广播供电要求稳定,容量一般为设备交流电耗的1.5-2倍,火灾事故广播设备需使用消防电源。线路选择上,客房服务性广播线采用铜芯多芯电缆,火灾事故广播线需选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
紧急广播系统设计强调了火灾事故扬声器的设置,确保在火灾时能快速、有效地传达疏散指令。火灾事故广播馈线电压应控制在100V以内,输出分路需按疏散顺序控制,同时保证与服务性或业务性广播的兼容性。
总的来说,公共广播系统在提供日常信息服务的同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关键的救生作用,是现代公共空间必不可少的设施。
扩展资料
公共广播(Public Address,简称PA):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共服务的声音广播。用于进行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